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或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为其新生婴儿办理报户。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社区出具的《落户通知单》;
4、与呈报出生有关的法定证件(如法院判决书、公证书、亲子鉴定书等);
1、由新生婴儿父母携带出生证明到社区开具《落户通知单》,然后携带其它材料到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其中非婚生育涉及抚养权的,需经法院判决监护(抚养)权归属后或到市公证机关做监护(抚养)权公证后,随具有法定监护(抚养)权的一方办理落户;
3、《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栏目空白的,出生人口随母姓落报户口;《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栏目虽然填写,但无法定证件证明父亲与出生人口之间亲子关系的,出生人口随母姓落报户口;
4、亲子鉴定只能确定一方的,出生人口随确认的一方姓氏落报户口,不得以无法确认身份一方的姓氏呈报出生。
办理时限:
1、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2、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可到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大连公安局
联系地址:大连市人民广场3号
坐车路线:公交人民广场站:405路,505路,533路,534路,19路,702路,708路,710路
电话:0411-82637821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区公分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七一街
坐车路线:公交线路: 13路 15路 16路 19路 201路 201路区间车 23路 30路 31路 403路 405路 409路 40路 414路
电话:0411-8247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