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送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并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2、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需征得本人同意;
3、被收养人成年的,无需送养人同意。
1、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
3、送养人身份证、户口本;
4、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
5、被收养人成年的,被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持上述相对应办理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99号
电话:0411-82804590
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50号
电话:0411-83635808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