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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失业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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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员工在进行工作岗位变更后,企业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办理材料

1、办理增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社保增员名单原件;

(3)缴费第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

(4)税务部门缴费第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5)已录入人员资料的U盘;

(6)个人免冠1寸近照1张。

2、办理减员手续需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2)《辽宁省失业保险人个缴费凭证》;

(3)社保减员名单原件;

(4)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

(5)税务部门缴费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6)已录入人员资料的U盘。

办理流程

1、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2、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

3、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其需划转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地址

大连市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

电话:0411-83185622

大连市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电话:0411-856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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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指南数据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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