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
2、 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 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
4、 证件被损坏的
5、 证件遗失
1、原(旧版)通行证,及复印件。
2、无法提交的填写《普通护照(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免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2)军人交验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个人照片(照片可在当地出入境办证大厅或者公安局指定照相馆拍摄)
4、《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意见
步骤一: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
数码照相: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步骤三:
采集指纹: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步骤四:
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步骤五:
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步骤六:
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步骤七:
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注:根据公安部规定,户口迁入我市未满5年、外地户口的须向原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核查函,原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回函后方可为申请人办理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函调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办理费用: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往来港澳一年到两年多次签注150元/件,两年到三年多次签注200元/件。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户籍所在地出入境办证大厅:
1、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东路
乘车路线:303路公交车在龙泉小学站下车,或乘坐“建设街—二十高中”公交车在二十高中站下车东行1.5公里。
咨询电话:0411—86766108
2、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行政办公大厅
地点:庄河市银杏路一段一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电话:89120178
3、旅顺口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旅顺口区黄河路84号(116041)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
电话:86612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