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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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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

英文名: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DMU) 简称:“海大”,“大连海大”,“DMU” 所在地:大连 院校代码:10151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理科类/文科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自主招生卓越计划中央部直属高校国防生
  •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要求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第十一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一、轮机工程专业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二、法学专业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4/5和1/5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五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均合格;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0年收费标准暂定为:一、学费标准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金融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供应链管理(新增专业、以实际批复为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新增专业、以实际批复为准)专业。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二、住宿费标准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标准执行。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电   话:0411-84727233传   真:0411-84724303监督电话:0411-84729225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2018-01-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保送生招生工作管理,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一、报名条件凡经教育部认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3.具备保送资格、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外国语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4.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其中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只能报考外语类专业,且外语语种为英语。二、申请程序1.填写申请表:请点击《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进行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2.邮寄书面申请材料:(1)内容要求①《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②考生高中阶段各年级期末考试各科原始成绩单及排名。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④综合素质评价档案。⑤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⑥手写《个人自荐信》(说明报考我校的原因、本人特长特点、参加课外活动情况、今后自我发展规划和想法等)。(2)装订要求。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请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按①—⑥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大小),在左上角装订,无需另加封皮或包装。(3)邮寄要求。所有申请和推荐材料请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保送生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邮寄地址: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编:116026。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三、考核办法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保送生招生考核工作。1.初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加保送生考核的人选。2.笔试。各科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数学、外语两科,主要考察学生的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等方面的能力。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四、录取原则1.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2.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3.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并将考生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五、监督机制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1.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保送生拟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六、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联系电话:0411—84727233传     真:0411—84724303邮政编码:116026学校网址:www.dlmu.edu.cn招生网址:bkzs.dlmu.edu.cn七、其他说明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2.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3.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保送生申请表.doc详情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2019-01-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保送生招生工作管理,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一、报名条件凡经教育部认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高中阶段被遴选为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3.具备保送资格、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外国语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4.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其中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只能报考外语类专业,且外语语种为英语。二、申请程序1.填写申请表请点击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保送生申请表》进行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2.邮寄书面申请材料(1)内容要求①《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保送生申请表》。②考生高中阶段各年级期末考试各科原始成绩单及排名。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④综合素质评价档案。⑤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⑥手写《个人自荐信》(说明报考我校的原因、本人特长特点、参加课外活动情况、今后自我发展规划和想法等)。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2)邮寄要求所有申请和推荐材料请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邮寄地址: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编:116026。邮寄截止时间:2019年2月1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同时,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kzs@dlmu.edu.cn)。三、考核办法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保送生招生考核工作。1.初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加保送生考核的人选。2.笔试。各科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数学、外语两科。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四、录取原则1.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2.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总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专业,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由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五、监督机制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1.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拟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保送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六、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联系电话:0411—84727233传 真:0411—84724303邮政编码:116026学校网址:www.dlmu.edu.cn招生网址:bkzs.dlmu.edu.cn七、其他说明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2.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3.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保送生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保送生申请表.doc详情
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9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进一步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要求, 学校决定于2017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启航计划”(以下简称“启航计划”)。一、报名条件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德才兼备、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学生(浙江考生不分文理)。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84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三、报名方式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并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所有申请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5月1日。1.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须如实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有效。(2)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须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方为有效。(3)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须诚恳陈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特长爱好,个人发展规划,申请我校及第一志愿专业的理由。(4)申请表中的“附加材料”须按要求上传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的电子扫描件。①户籍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②学籍证明:由考生在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2.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按顺序申报5个专业志愿。请按照以上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上传的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申请无效。四、选拔程序1.审核考生资格。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2.审核申请材料。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认定入选资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4.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情况,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5.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填写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说明:(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2)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选测AB,必测4C。(3)对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他专业均为物理、化学、技术。五、领导与监督机制1.“启航计划”招生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2.严格遴选申请材料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3.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送和推荐,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入选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六、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联系电话:0411—84727233传 真:0411—84724303邮政编码:116026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七、其他说明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请点击查看)详情
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简章2018-03-27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进一步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2018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启航计划”(以下简称“启航计划”)。一、报名条件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德才兼备、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学生(浙江考生不分文理)。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84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三、报名方式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将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所有申请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4月10日。1.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须如实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有效。(2)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须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方为有效。(3)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须诚恳陈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特长爱好,个人发展规划,申请我校及第一志愿专业的理由。(4)申请表中的“附加材料”须按要求上传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的电子扫描件。①户籍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②学籍证明:由考生在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2.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按顺序申报5个专业志愿。请按照以上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上传的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报名无效。四、选拔程序1.审核考生资格。4月底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2.审核申请材料。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认定入选资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4.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情况,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5.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填写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说明:(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2)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选测AB,必测4C。(3)对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他专业均为物理、化学、技术。五、领导与监督机制1.“启航计划”招生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2.严格遴选申请材料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3.考生须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六、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联系电话:0411—84727233传 真:0411—84724303邮政编码:116026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七、其他说明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详情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简章2019-04-12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学校2019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启航计划”(以下简称“启航计划”)。一、报名条件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德才兼备、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考生(浙江考生不分文理)。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90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三、报名方式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将经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只需网上提交材料,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4月25日。1.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须逐项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有效。(2)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须如实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方为有效。(3)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须诚恳陈述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特长爱好,个人发展规划,申请我校及第一志愿专业的理由等。(4)申请表中的“附加材料”须按要求上传户籍证明、学籍证明。①户籍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②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2.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按顺序申报5个专业志愿。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详尽、完整、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四、选拔程序1.审核基本条件。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2.审核申请材料。经有关省(区、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认定入选资格。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底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4.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录取时,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情况,在省份间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5.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说明:(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3)浙江省考生选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五、领导与监督机制1.“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2.严格遴选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3.考生须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六、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联系电话:0411—84727233传       真:0411—84724303邮政编码:116026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七、其他说明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学籍证明模板----  点击下载: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目录.pdf  点击下载:附件2:学籍证明模板.pdf详情
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高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要求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第十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一、轮机工程专业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主要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二、交通运输专业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三、法学专业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对于上海市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按照《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普通高考专业录取环节中,在遇到考生同分同位现象时,学校将把上海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重要参考。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第六章  其他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17年收费标准暂定为:一、学费标准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金融工程专业。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二、住宿费标准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电     话:0411-84727233传     真:0411-84724303监督电话:0411-84729225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 电话:
    %u0030%u0034%u0031%u0031-%u0038%u0034%u0037%u0032%u0037%u0032%u0033%u0033/%u0038%u0034%u0037%u0032%u0034%u0033%u0030%u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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