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盛世大厦8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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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范围:综合咨询案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是1999年5月10日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自有的办公场所位于交通便利的市区中心,面积近5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先进的通讯手段,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本所现有40多人,其中执业律师近30人。本所律师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院校,均为受过良好法律专业教育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本所业务范围涵盖刑事、民事、经济等全部法律服务领。近年来,在刑事辩护、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业务、国际商务、海商、知识产权等方面,成功承办多起大要案,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本所律师坚持勤勉认真、高度负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努力推行国际上通行的专业化分工的法律服务模式,倡导学者型律师,提供专家服务。同时还注重发挥全所律师团队精神,满足客户综合服务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业务中,阳光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大量各类对社会各界及媒体普遍关注的有影响的案件,如:中国首例模特肖像被铺于地面的肖像权侵权案等,代表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诉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其中代表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诉大连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涉牢不可破金额最高的房地产案件。刑事辩护业务也是阳光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范围之一。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担任中国沈阳市前市长慕绥新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律师第一偷税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案件的辩护工作,取得了成功。阳光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和处理公司投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曾为日本汤浅商事株式会社、日本I-HAND,.Ltd、日本秀荣株式会社、台湾中群集团、加拿大盛大集团、美国大宏股份公司、美国联合贸易公司、澳大利亚峦迪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等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企业、税务策划、项目谈判等提供法律帮助、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海内外客户中树立了阳光律师的良好形象。阳光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担任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西岗区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北航大连分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大连天百集团、珍奥核酸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航大连分公司、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栏目、大连冰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海辰企业集团、大连道路桥梁工程指挥部、北京大安饲料有限公司、北京亚久里饲料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阳光律师事务所在从事大量的法律实践的同时,还注重开展各种学术研究讨论,先后在《中国律师》、《当代司法》、《当代审判》、《司法研究》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所里律师多次荣获大连市“人民满意律师”、“优质服务先进律师”、“文明律师”的称号。2002年3月,阳光律师事务所又被授予“大连市先进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是个朝气蓬勃、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集体。其经营理念是:以丰富的办案经验,科学的管理机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阳光律师事务所与温暖和希望同在。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35号盛世大厦83室,您可以坐车到三八广场、鲁迅路等站点,经过该站点的线路有201路(区间车)、30路加车、529路区间车、708路、31路、526路、703路、529路、27路、7路、11路、40路、30路、201路、534路、712路、710路、407路;附近标志性建筑有碧海蓝天大药房、灵芝妹子海鲜米线(职工街店)、丹东烧烤牛B大串、摩登时代音乐烤吧(三八广场店)等;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 电话:%u0030%u0034%u0031%u0031-%u0038%u0032%u0031%u0030%u0031%u0037%u0033%u0031
律师:李振鹏